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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和免征税款的友情提醒

灰儿 2013-11-26 11:17:21
尊敬的纳税人:
  2013年10月是江苏国税实施按季申报的首个申报期,同时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为充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醒:
  1、申报表的填写。除税款所属期不同外(以第三季度申报为例,本期数一列填写7-9月合计数),按季申报填报口径与原按月申报一致。小微免税政策出台后申报表填写口径也未发生变化。申报表式及填写见附件。 
  2、暂免征收所指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和劳务、提供应税服务等全部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和出口免税销售额。各项销售额在申报表对应栏次填写,不再直接填写在第6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3、免征额的确定。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 暂免征收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
  2013年10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涉及7、8、9三个月合并申报,由于减免本项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所以享受期限只有两个月,按季暂免征收销售额标准为4万元。
  4、纳税期限的调整。如您希望将按季申报改为按月申报或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可在每年12月份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12月底前进行审核调整后,从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实行。
  5、财务报表的报送。10月申报期财务报表需要分月填写报送,2014年1月1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报送的通知》正式实施后,可按季填写按季报送。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宿迁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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