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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1: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市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9月份进入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市地税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在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政策适用范围。该免税政策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中除个人以外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二是政策执行标准。按月申报纳税企业当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含2万元)、按季度申报纳税企业当季度营业额6万元以下(含6万元),可以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超过标准的,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三是兼营企业问题。有兼营项目的企业,应分别核算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和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四是纳税申报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上门申报户,直接在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户办理网上申报后,由各管理分局在征管软件中制作、启用减免税文书,并通知纳税人在网上申报软件中作缴纳处理,大厅代开票户代开发票时须预征税款,并于年度终了时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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