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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1: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保证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承诺在开展BBS服务时,保证做到:
一、 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五大制度,依法开展BBS服务。
二、 不擅自增设BBS栏目,不擅自变更BBS栏目名称、栏目内容;未经同意,不擅自在其他网站上开办BBS。
  三、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四、 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在网上传送密件,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
  五、 不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九类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通信管理局。
  六、 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七、 BBS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八、 建立信息安全负责人联系制度,保证通信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与信息安全负责人沟通联系。负责人变更时,提前一周书面报通信管理局同意。
信息安全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第一负责人
第二负责人        
单位传真: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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