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泗洪县委泗洪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试行)
(2008年10月6日)
为抢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先机,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加快经济国际化进程,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宿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县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新机遇,以政府鼓励引导和市场化推进为原则,以自主创新为主线,以扩大开放为动力,以人才建设为支撑,以优化环境为保障,促进全县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围绕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两种主要形式,坚持内培和外引相结合,通过联盟、合作、引进等方式,首先承接国内主要基地城市发包、转包、分包业务,逐步积累经验,培养人才,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承接服务外包能力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不断提高泗洪服务外包能级。2008年,启动实施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基础性工作;2009年,实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全县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不少于60家,其中超过200名员工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1--2家。 三、载体建设 将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建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共服务技术平台、网络系统建设,提供稳定的供电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通信端口;优先为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建设生活、居住、交通、金融、教育、医疗、商业、体育、娱乐等配套设施,保障企业发展和员工工作、生活需要,把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打造成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基地。 四、政策支持 (一)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2008年安排300万元,以后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专项用于引导、奖励、扶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和县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才引进和培训补贴。对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从2008年起,每新录用1名本科以上学历大学生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人员培训);对软件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通过软件和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试,并与本县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对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软件和服务外包技能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在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培训费用给予50%补贴;对中、高层次软件和服务外包技术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聘请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讲学和工作给予重点资助。 2、办公用房补贴。进入产业园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5年内按人均10平方米零租金配套办公用房,免费使用已配套的部分办公设备。经县政府批准的未入园区企业,房屋租金3年内按人均1000元/年给予补贴。 3、生活用房补贴。为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主要创业人员提供免房租公寓或按人均6000元/年补贴房屋租金,优惠期为3年;为其他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廉租公寓,房屋租金给予50%补贴,或按人均1500元/年补贴房屋租金,优惠期为3年。 4、市场开拓补贴。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专业展会、国际市场宣传,在国家、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相关费用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国家、省扶持资金50%的配套补贴。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经县政府同意的人才招聘、展览促销等活动给予场租费用定额补贴。 5、认证补贴。推动软件企业进行“双软认证”,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给予1万元补贴;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5000元补贴。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通过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2、3、4、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认证补贴。对通过P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ISO20000(IT服务管理)、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SAS7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等认证的企业,参照“双软认证”标准给予资助。 6、原创奖励。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000元、三维2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7、出口奖励。连续三年,以海关出口统计或外包业务合同、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结收汇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首期出口规模以2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加5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表彰奖励。对我县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县外母、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由专项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每年对我县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新设企业的补助。在本县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建筑容积率达到3.0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2000人,补助500万元;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补助300万元;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补助100万元;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补助50万元;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补助30万元;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补助20万元;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补助10万元。入区企业,其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上网通信使用费,5年内按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的50%交纳,差额部分由县财政和电信部门各负担25%。 (三)品牌建设补助。鼓励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国内外专利、科学技术奖,争创知名品牌给予一定的奖励。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知识产权保护补助。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和引导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国内和国外)的申请费、实审费等费用,在省财政扶持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1配套。 (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实施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专项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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