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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09: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按照注册资本价值确定股权价值。注册资本是股东设立公司时投入的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股权的价值,至少可以反映股东退出时所遭受的部分经济损失。但是按照注册资本价值确定股权价值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公司资产随时会因公司盈利或亏损而发生变化,公司资产与公司注册资本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该方法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方法。
    2、按照公司净资产价值进行确定股权价值。公司的净资产价值通过资产评估便可以确定,该方法操作起来相对比较容易,而且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容易反映公司的现有价值。该方法的优点显而易见。但是,也有人提出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点,可能会损失退出股东利益。该方法的缺点有两个:其一,当司法责令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持异议股东的股份时,公司的财产包括哪些范围,是否包括公司的无形财产,司法往往难于确定。特别是公司的商誉是公司通过长期经营、长期投资得来的,往往具有重大资产价值。但是公司商誉在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并不反映,而且在公司正常经营时也无法确定其现金价值。公司商誉价值只有公司在整体拍卖、并购、分离等情况下才会被考虑到。如果公司商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则对退出股东而言则不公平。其二,该方法仅仅考虑公司过去的财产,而没有考虑公司未来的收益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说法虽然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些仅仅具有经济学意义,不具有法律意义。商誉虽然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但是其商业价值能否得到实现,还取决于公司的进一步经营。而且商誉的投资成本是无法确定的,很多商誉本身就没有成本投入。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公司的商誉与股东的个人魅力息息相关,断然将公司商誉与公司股东的人格魅力份开业不太现实。另外,公司的未来收益并不具有现金价值。因为收益与公司风险同在。退出股东之分配收益而不分配风险,违反公平原则。
    3、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考虑到了股权的未来收益,对退出股东利益保护更为周全。但是该方法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估资产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预期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并且资产所有者承担的风险也是能够用货币衡量的。否则该方法将无法运用。笔者认为,该方法的经济学价值大于法律价值,适合用于投资的决策依据,而不适合用于法律纠纷的计算。该方法不仅操作起来十分困难,而且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损害赔偿原则。合同法中对预期利益的赔偿,也是以预期利益具有一定的确定行为基础的,对于过于宽泛的商业机会法律是无法补偿的。因此,适用该方法确定股权价值应当十分谨慎。只有当股东同意用该方法确定股权价值,并且该方法具有可操作性时,才能使用该方法。否则,法律不得主动适用该方法。
    4、市场价值法
    在资产评估学中,该方法又称现行市价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销售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商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该方法的前提条件是,此类资产必须具有一个完善、发达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其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搜集到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其股权不同于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在市场上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价值自由流通,缺乏市场基础。因此,使用该方法确定股权的价值并不科学。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也应当谨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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