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含变更与注销) 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公司。 凡申请办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含变更与注销)的企业,请登录 http://www.jsca.gov.cn“办事大厅”, 点击“注册”按钮;如果之前在江苏增值系统或者码号系统已取得许可证或批复的单位,请使用系统预制的用户名:营业执照号,密码默认为abc@123456。首次登录必须修改密码。 申报单位在网上申请审核(含变更、续办、注销)通过后,在领取许可证时需当面提交一份纸质的“承诺书”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见附件一:承诺书,附件二:电子申报备份样本,附件三:拷贝申报材料电子备份文档说明)申报单位在拷贝留存我局的电子申报备份材料时,需创建一个文件夹,名称为公司全称+所在地区+申报日期,拷贝时必须按照在网上申报填写的材料逐一拷贝,不得有遗漏、缺项。凡是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扫描件也都需要粘贴到Word文档中,所有拷贝的电子文档备份资料均不得超出A4纸张范围。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要求,如江苏省企业申请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其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部署方式和功能需符合属地化管理要求。 系统使用技术支持电话:15001183904/18094207316
行政审批办理咨询电话:025-83666303/025-83666309
许可申请表填写参考详见本页面底部:省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申请材料样本.doc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 ·受理部门:
| 省通信管理局 | ·咨询单位:
| 江苏省政务中心经济政法区A303台席(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 ·咨询电话:
| 025-83666303/025-83666309 | 办理材料 | 一、具体业务相关材料(主要包含技术方案、业务发展计划、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等)。
二、真实性声明条款。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五、公司概况。
六、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七、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八、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九、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十、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十二、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相关信息 | ·办理时限: | 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 ·办理收费: | 无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收费依据: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省通信管理局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省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省通信管理局补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变更或者延续程序
(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三)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备注:省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所需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让原发证机关办理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处理。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做出决定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后,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法人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法人代表、变更原因等)
2、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
3、最新的公司章程和有关法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原件扫描件
4、新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省通信管理局)提供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申请书(内容包括: 公司合并或分立、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变更的前后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
3、最新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原件扫描件
4、新股东的公司章程(没有新股东公司加入可不提交此项,若新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新股东为法人,需要逐级提供追溯到自然人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册地址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注册地址、变更原因等)
2、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
3、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名称等)
2、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及工商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3、最新的公司章程 原件扫描件
4、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原件 扫描件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若公司股东也同时发生变化,请结合“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中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注册资金、股东的变化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
3、最新的公司章程 原件扫描件
4、新增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原件 扫描件
有效期届满要继续经营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继续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和原因等)
2、总结报告(包括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业务经营情况总结)
3、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扫描件
办理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和理由等)
2、用户善后处理措施报告 (加盖公司公章)
3、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受理岗位责任:
|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在省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五)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二、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 ·受理地址: | 地址: 江苏省政务中心经济政法区A303台席(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各地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泰州行管办:0523-86881772;无锡行管办:0510-81826991;
镇江行管办:0511-89666993;南通行管办:0513-59001761;
苏州行管办:0512-68613166;常州行管办:0519-85686202;
淮安行管办:0517-83606276;宿迁行管办:0527-8432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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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申请材料样本.doc
文章来源:
http://bsdt.jsca.gov.cn/zwdtportal/getmessage/268.j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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