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提示“重复的主体单位相关信息”解决办法
在备案过程中,备案信息录入完,提交时出现如下提示:重复的主体单位相关信息
主体ID:34***19
主办单位名称:李**
政务公开标题: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政务公开内容: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咨询电话 025-85039806
网站电子公告(BBS等)专项备案咨询电话025-83343340
经营性网站审批咨询电话 025-83343340
这是怎么回事呢?后来才得知,这个主要是由于备案主体的证件号码重复所致!
原来,新版的ICP备案系统升级以后,同一个身份证件号码不能再次给自己的其他域名备案,也就是说按照常规操作的话,每个站长只能备案一个网站域名了。
这个问题已经向备案中心提交过了,估计会再下次改版中修正这个 BUG,在这之前,大家可以提交ICP备案的第一项“主办单位信息”栏目时把“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选为军官证,“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填任意数字,绕过烦人的提示窗口。
但在ICP备案的第二项“主体负责人基本情况”栏目中的“姓名”、“有效证件类型”、“有效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一定要采用真实的资料,便于以后工作人员的整理和修改依据。
注意:提交信息通过审核后,现在的网站主不能自己修改相关信息,比如添加域名什么的了。这个就是新版的ICP备案和老版的ICP备案的区别之一。
[ 本帖最后由 灰儿 于 2008-10-15 18: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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